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服務的特定對象,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空間范圍。該知識點是初級會計實務考試的基礎考點之一,考生必須掌握。
會計主體是什么與法律主體如何區分  會計主體假設明確了會計核算的空間范圍。比如,小王是A公司的會計人員,A公司就是會計主體,小王會計核算的范圍只能是A公司的經濟業務,而不是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經濟業務。
  會計主體的解讀
  會計主體,是會計基本假設之一,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
  (1)在該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同會計主體的交易屬性可能不同)
  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站在甲會計主體角度,該項交易為銷售交易,需要評估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而站在乙會計主體角度,該項交易為采購交易,需要評估購入資產的使用目的,進而將其作為存貨或固定資產核算(近些年總會在會計主體角度挖坑,需要適當關注)
  (2)在該假設下,需要將會計主體的交易或事項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項區分開來。(結合目前的命題來看,多以“公司”作為考查背景,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主體,具有其獨立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如被投資單位的母公司購買少數股東股權,該項交易屬于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之間的交易,通常,被投資單位本身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3)會計主體不同于法律主體,通常而言,會計主體比法律主體的范圍更大。
  如,企業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屬于不同的法律主體,但是由母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則不屬于法律主體,而是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會計主體。
  再如,企業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等,不屬于法律主體,但應作為會計主體對其確認、計量和報告。
  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的區分
  以下哪些可以作為會計主體?哪些可以作為法律主體?
  (1)股份有限公司A;
  (2)股份有限公司下的部門B,A公司可以對B部門進行獨立核算,編制報表;
  (3)普通合伙企業C。
  解答:
  可以作為會計主體的有:股份有限公司A,部門B,普通合伙企業C。
  理由:因為三者都可以對其交易或事項進行獨立確認、計量和報告,可以作為會計主體。
  可以作為法律主體的有:股份有限公司A
  理由:只有A屬于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例如,A公司銷售部王經理在正常經營中以公司名義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因個人操作失誤導致乙公司產生損失,雙方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此時,乙公司只能將A公司而不是王經理告上法庭,因為合同上的簽章是A公司的企業章,王經理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如果敗訴,法律會以公司財產為限追究A公司法律責任,王經理不會額外承擔償還義務(當然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相關規定去處罰王經理)。
  部門B只是A公司下設的一個機構,不具有法人地位。
  普通合伙企業C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民事責任,不具有法人地位。(了解)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范圍。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界定會計主體是開展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將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其他會計主體的交易或者事項區分開來。
  例如,企業所有者的經濟交易或者事項是屬于企業所有者主體所發生的,不應納入企業會計核算的范圍,但是企業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資本或者企業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潤,則屬于企業主體所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納入企業會計核算的范圍。
  理解:企業所有者就是股東,股東發生的與企業無關的交易或事項不納入企業會計核算范圍(比如股東用自己的錢為家庭添置了一輛轎車);但股東發生的與企業有關的交易或事項則屬于企業會計核算的范圍(比如股東對企業進行增資)。
  例如,在企業集團的情況下,一個母公司擁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雖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但是母公司對于子公司擁有控制權,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就有必要將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理解:母子公司既是會計主體,又是法律主體;但母子公司組成的集團只是一個聯合體,屬于會計主體,不屬于法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