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職能是指會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是會計最基本的職能。
會計核算職能是什么?  確認通俗地說就是確定企業發生的業務是否應該在會計中反映,例如企業發出的一批商品是否應該作為收入來核算,企業簽訂的一項購買合同中涉及的物資是否應該作為企業的資產來核算,等等。
  計量的意思是如果確定企業發生的業務應該在會計中反映,那么應該按多少金額來反映。
  記錄就是指會計人員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等記錄經濟業務的過程。
  報告是指會計人員對核算的經濟業務進行匯總整理,體現在會計報表中,供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
  會計核算的內容解讀
  1.我國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即以每年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2.基本要求:
  (1)依法建賬;
  (2)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3)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區別】
  偽造會計資料:以假充真、無中生有;
  變造會計資料:歪曲事實、篡改事實;
  (4)正確采用會計處理方法:相互可比并且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不是不能變更);
  (5)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可同時使用一種民族文字或外國文字;
  (6)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3.核算內容:
  (1)資產的增減和使用;
  (2)負債的增減;
  (3)凈資產(所有者權益)的增減;
  (4)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增減;
  (5)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6)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理解】會計核算的內容即會計對象(資金運動),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
  4.記賬本位幣: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5.會計憑證:
  (1)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原始憑證記載不準確、不完整→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規定更正、補充。
  (2)原始憑證金額錯誤,只能是出具單位重開,不得更正;
  原始憑證有其他錯誤,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并加蓋印章。
  (3)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
  6.會計賬簿: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登記依據,同時是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依據。
  7.財務會計報告:
  (1)四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一注(會計報表附注);
  (3)一說明(財務情況說明書)。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8.財務核對:
  (1)賬賬核對;(2)賬證核對;(3)賬實核對;(4)賬表核對。